公告日期:2025-12-1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405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1993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
号:企股沪总字第 019029 号。
1994 年 7 月 1 日,《公司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国务院关
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和国家体改委、国家国资局体改生(1995)117 号文,以及上海市体改委(96)第 016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10544K。
第三条
(一)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7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204,900 股(其中发起人股为 97,204,900 股)。于 1994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内含公司职工股 240 万股,于 1994 年 9 月上市)。公司
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7,500 万股,于
1994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 1996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的决议,转
增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252,466,370 股。
(三)公司 2002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1.5 股的决议,转
增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290,336,328 股。
(四)2003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3 号《关于
核准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核准向特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增发 1 亿股上市外资股。增发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390,336,328 股。
(五)公司 200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1.5 股的决议,转
增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448,886,777 股。
(六)2014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14]237 号)
《关于核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股数为 99,702,823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548,589,600 股。
(七)2020 年 9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2269 号文)
《关于核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576,880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本总数为 713,166,480 股。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 Gong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2 楼 A-D室
邮政编码:2001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壹仟叁佰壹拾陆万陆仟肆佰捌拾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决议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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