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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9:40:42 股吧网页版
上工申贝: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全面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资本、财务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将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用货币形式表示出来,其最终反映是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附表,主要是用来规划计划期内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财务结果。全面预算可以按其涉及的业务活动领域分为财务预算和非财务预算。其中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非财务预算主要是指业务预算,用于预测和规划企业的基本经济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各分、子公司(以下合称“各企业”)。

第三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本企业有关预算的内部控制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总裁对各企业预算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预算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预算日期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预算以人民币为货币计量单位。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七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各企业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三)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第八条 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经营业务、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 各企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负责审批企业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条 各企业经营决策机构(如总裁/总经理室)负责制订各企业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设立预算委员会或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该机构由各企业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或预算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公司预算方针、目标;

(二)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组织编制、审议、平衡预算草案并报各企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批;
(四)组织下达预算;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六)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七)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全面预算、决算工作报告;

(八)审查各子公司年度决算报告,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全面预算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总裁对预算全面负责;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投资与运营管理部负责投资预算;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及薪酬预算;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相应预算。

第十四条 公司本部内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集团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

各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执行情况能够相互印证、相互监督。

第十五条 各企业所属基层企业(含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下属企业)在上级企业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企业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工作,并接受上级企业的检查和考核。

各所属基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实施会计监督,通过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跟踪、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预算编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提供基础依据。

第十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预算工作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预算外支出(项目),应当由预算执行企业逐级向企业权力机构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确认后,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预算工作。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预算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制定预算工作业务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并在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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