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总裁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工作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人,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置副总裁若干名,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等高级管理职务,但兼任上述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向其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在未经董事会批准前,总裁应当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届次与董事会同。
第八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总裁主要职权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承担最终责任。
总裁在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负责总裁交办的事项,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处理公司重大事务,参与总裁主持的公司总体工作规划的制定,并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按照分工,负责主管的职能部门和相应工作,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协助总裁对下属各职能部门、各经营单位完成工作计划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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