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20:09:41 股吧网页版
金煤科技: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 B 股 编号:临 2026-023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自 2023 年 8 月起,公司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合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51 亿元,年
化利率在 6.5-7%之间,借款合同均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到期,因资金紧
张,公司至目前尚未归还。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丹化集团同意将借款本
金宽限归还,借款利率不变。

2. 由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年化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借款宽
限归还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按最长 12 个月宽限期测算,公司应支付利息约为 1,026.50 万元,本次
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尽管借款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利率主要参考丹化集团融资成
本,交易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自 2023 年 8 月起,公司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丹化集团)合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51 亿元,年化利率在 6.5-
7%之间,借款合同均为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到期,因资金紧张,公司至今尚未归
还。现经双方协商,丹化集团同意将借款本金宽限归还,借款利率不变。

原有借款涉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接受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年化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丹化集团原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21.65%的 A 股股份,2024 年 3
月 29 日,丹化集团通过协议方式向丹阳市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了其中的 15%的股份,目前剩余持有公司 6.6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MCYMH6C

法定代表人:翁海涛

成立日期:1980-4-25

注册资本:27,907.63 万元

注册地:江苏省丹阳市北环路 12 号

主要经营内容:目前基本无实际经营活动。

丹化集团是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 年下半年起,公司流动资金发生了一些困难,为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时任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丹化集团陆续向公司提供了 7 笔合计共 1.51亿元资金资助,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其他国资平台,资金使用费(即利率)主要参考其融资成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化利率在 6.5-7%之间,借款合同到期日在
经过一次延期后均为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所有借款目前由公司实控人旗下企业
提供担保。

由于公司目前资金偿还尚有困难,经双方友好协商,丹化集团同意将所有借款本金宽限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归还,但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原定利率不变。

以最长延期 12 个月测算,上述借款合计应付利息为 1,026.50 万元,根据目
前的 LPR 报价 3.00%测算的应付利息为 453.00 万元,两者差额为 573.50 万元。

由于丹化集团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公司对其的借款宽限归还涉及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经公司与丹化集团初步沟通,后续择机签订的借款宽限协议主要内容为:
公司向丹化集团 1.51 亿元借款本金原约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到期,现丹
化集团同意将该等借款宽限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归还,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原定利率不变。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仍较为紧张,且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融资贷款。公司向丹化集团的借款尽管借款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利率主要参考其融资成本,交易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