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 B 股 编号:临 2026-030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发行数量同步调整,公司拟与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合称“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协议》第一条“定价基准日”的释义修改为:“计算发行价的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认购协议》第三条 3.1 修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
发行底价。”
3、《认购协议》第三条 3.3 经《补充协议》修改后进一步修改为:
“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即乙方认购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264,295,871 股。
最终认购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准。若甲方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认购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原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适用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