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
经验。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首
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 68 人,注册会计师 359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1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024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同意聘任众华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多次沟通,内容包括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基本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
(三)2025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
开,同意公司 2025 年度续聘众华所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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