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对外投资、出租、委托经营、债权债务重组、与他人共同经营的资产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下的;
2、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2)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4)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下;
(5)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3、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300 万元以下,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涉及总经理回避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4、100 万元以下,或占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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