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 金煤 B 股 编号:临 2025-042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32,754,299 元
4.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不产生较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丰成顺”)认为公司在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
赔偿其损失 132,754,299 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诉讼公告》。
案件受理期间,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被采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
为“(2025)内 01 民初 78 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诉
讼进展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内 01 民初 78 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较大影响。
四、公司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披露的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为:
原告:控股子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案号:(2025)苏 1181 民初 6430 号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1,948.92 万元(在诉讼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货款 105 万元)。
诉讼结果:2025 年 9 月 12 日法院已下达《民事调解书》,被告将向原告分
期支付 1,843.92 万。
对公司影响:公司预计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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