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鸿)
本人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独立公正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潘鸿,男,1969年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系统与工程博士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大客座教授,上海石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同济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关联交易、ESG报告、高管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沟通、视频会议、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了高频、深入的日常沟通。除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外,本人还利用其他工作时间,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情况等。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积极配合支持,不仅及时、详实地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更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改进。切实保证了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防范及监督制衡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与投资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2024年度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发展计划做出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及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2025年度各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副总经理辞职及新聘任副总经理的人事变动。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经核查新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职所需的相关条件。
对于股东提出的更换全体董事的临时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尊重股东依法依规行使提案权。同时,基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立场,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候选人专业及工作背景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强,对方提出的方案不利于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年底关键期启动全面改组,可能导致年报工作失序,无法保证年报的编制质量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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