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在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
2024 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的审计客户共 2 家。
(四)执业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签字注册会计师吉同刚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也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容及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两次专项汇报沟通,听取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就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
流,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保障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四、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