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披露,郑海若因其在万里股份的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郑海若通过控制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持有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的股份占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以及郑海若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20%时,均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未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郑海若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10日内依法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改正前,郑海若不得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万里股份股票行使表决权。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郑海若违反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买入的在万里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重庆证监局将对郑海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重庆证监局对郑海若涉嫌万里股份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郑海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郑海若控制24个证券账户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万里股份”股票
郑海若控制郑海若、齐某等2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万里股份”股票。郑海若控制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累计买入“万里股份”股票162,667,823股,买入金额317,049.90万元,累计卖出“万里股份”股票149,133,722股,卖出金额295,687.68万元,无违法所得。
二、郑海若未按规定披露持有“万里股份”股票信息
(一)郑海若控制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其持股比例每变动5%、1%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郑海若控制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万里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多次增加或者减少5%,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万里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多次增加或者减少1%,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有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30%后继续买入股票时,未依法向万里股份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
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有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多次达到30%,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并继续买入“万里股份”股票。
重庆证监局认为,郑海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重庆证监局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郑海若限制期转让证券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250万元罚款。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郑海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郑海若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对郑海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50万元罚款。
本案郑海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规转让金额大,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交易公平,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郑海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自重庆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禁止郑海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3年。
同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郑海若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因上述违规行为,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郑海若予以公开谴责并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3年。
资料显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铅蓄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铅酸蓄电池。
财务方面,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8亿元,同比增长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0.70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0.22%;归母净利润亏损908.38万元,上年同期亏损685.5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