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127,61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提起后,公司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多次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并努力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为切实保护公司
以及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完成仲裁费缴纳,正式启动仲裁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万里股份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万里股份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万里股份关于公司仲裁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 05 执 1048 号之六》,裁定如下: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邱晓微、刘悉承、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争议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574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
128296943.7 元及利息等,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受理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邱晓微、刘悉承、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 49670.85 元;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悉承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京 PB2C67 车辆以及被执行人邱晓微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粤B9KT97 车辆,因未实际扣押亦不知下落,本院无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置;冻结了被执行人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54%的股权。本院依法委托重庆金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54%股权进行评估,评估价 59999900 元。本院依法委托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在淘宝网平台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在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41999930 元的最高价竞得,并在指定期限内将全部拍卖款汇入本院,本院依法裁定拍卖成交。经计算,本案执行到位案款共计
42049600.85 元,支付辅助拍卖费用 30000 元,收取执行费 109310 元并已缴纳
市财政,本院将剩余 41910290.85 元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
本院穷尽了财产调查手段,包括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证券、工商、船舶、互联网金融等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给被执行人发送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询问,
但被执行人未到庭。本院查找被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了其本案的上述执行情况,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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