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二○二五年度
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951 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临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
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上海临港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临港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临港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上海临港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检查组对本公司 2023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检查中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
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向本公司出具《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
书》(财监法〔2025〕1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22 年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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