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
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300 人,注册会
计师 2,52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70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50.00 亿元。2025 年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1.7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 被诉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仲裁)人 (被仲裁)人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
金亚科技、周旭 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
投资者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元
辉、立信 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
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
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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