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欣先生、独立董事原清海先生以及董事谢维青先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陈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委员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15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6 项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将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并且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督促并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分析,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公司运营过程中的
风险,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进展及完成等情况多次交换意见,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有效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依托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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