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27 年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完成改制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693 家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的议案》,并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和预
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现场方式召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与公司管理层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执行情况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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