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遵循效益导向、战略导向、按劳分配的工资总额管理原则,体现内部公平、外部公平与个人公平,并向关键岗位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利相统一,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贡献大小相匹配;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相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在符合工资总额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担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如需发放,按股东会决议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固定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目标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固定年薪与目标绩效年薪总额的 60%;任期激励是
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其他中长期激励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预发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绩效年薪,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进行清算,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遵循公司的福利政策。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八条 对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业务拓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各类表彰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等。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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