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各项规定与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为公司的合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
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不再逐项列示。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如下展
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人。 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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