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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6:15:01 股吧网页版
海欣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
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加强成本效益的监控效力,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
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经济
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
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应当配合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以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
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遵循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一)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二)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三)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诚信和勤勉。

(四)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
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二)对内控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审计;

(四)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五)负责公司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开展各项内部审计业务;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九)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子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实施计划限期整改,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内部审计业务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目标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经营效益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尽职调查审计、后续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等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检查审核凭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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