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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6:15:21 股吧网页版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童骏)

本人身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理念,坚决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勤勉且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童骏,男,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7 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总裁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其他高管考核及专项奖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管考核及绩效应用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管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长薪酬的建议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会前本人经过多轮与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当前的运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最终与管理层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及考核建议方案。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结构及考核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评估。在薪酬方案的设计过程中,本人着重强调要确保薪酬方案既能反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又能有效激励高管团队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本人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公司风控审计部《公司 2024 年内审工作情况及 2025 年工作计划》等的汇报。

2025 年 4 月 7 日,本人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阅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并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沟通,本人认为公司的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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