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9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10100 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4,073,406.1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
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为维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和股东利益,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近日,龙建股份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与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6)藏0102 民初497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原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一)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6 年11 月16 日,公司与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
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建设单位即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拉萨市纳金水厂工程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个标段(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案涉项目)。2016 年11 月17日,公司与被告签订《拉萨市纳金水厂工程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949,571,066.1 元。《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积极履行承包人义务,保质保量地推进案涉工程建设。最终案涉工程于 2020 年 7 月正式向拉萨市区供水,
2021 年10 月22 日完成了工程竣工预验收,2023 年5 月25 日完成了工
程竣工验收,并于2023 年9 月20 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023 年10 月30 日,被告就案涉项目出具《竣工决算书》,经审核
确认公司负责部分的工程费结算金额为 848,516,390.79 元。另至公司起诉之日,被告已支付公司工程款 794,956,634.86 元。鉴于被告已于2023 年10 月30 日出具最终决算书,根据《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被告应在28日内即2023年11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毕除5%质保金外的工程款,即11,133,936.39(848,516,390.79×95%-794,956,634.86)元,并自2024 年1 月23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案涉项目质量保证金应于 2024 年 6 月 9 日全部
返还,即42,425,819.54(848,516,390.79×5%)元,并自2024 年8 月4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因被告拖欠公司工程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3,559,755.93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分段计算如下:以11,133,936.39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人民币 81,140.47 元,自2024 年1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暂计至2026年5月15日为人民币2,445,805.54
元;以42,425,819.54 元为基数,自2024 年6 月9 日起至2024 年8 月
4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人民币
309,185.42 元,自2024 年 8 月 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暂计至2026 年5 月15 日为人民币7,177,518.7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500,000.00 元;
3.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拉萨市纳金水厂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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