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2-10 19:34:52 股吧网页版
美国也在投入基础设施..拉动内需..这几年之内基建股长期利好.

公告日期:2019-11-04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8239 证券简称:北裕仪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明专利无效行政
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作出
的第 30328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4),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决定事实及法律适用有误,依法予以撤销(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1)。
上诉人张琦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行终 136 号】。
二、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正确,张琦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张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行政判决,维护了公司 “一种氨氮快速氧化方法及其装置”专利(专利号 201210086892.2)的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建立正确维权意识、鼓励技术创新、促进良性竞争、净化行业风

公告编号:2019-018

气等方面,都有积极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行终 136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