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934】号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公
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龙建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龙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龙建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5]1469 号文
《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
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4,339,622.63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85,660,377.37 元,上述资金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6】00002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止,已经使用募集资金 0.00 元,余额 985,660,377.37 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止,龙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金
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截止 2026 年 3 月 14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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