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倪明辉
2026 年 4 月 23 日
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倪明辉,女,1974 年 6 月出生,现任黑龙江工程学院经济管
理学院教授,黑龙江省级教学名师,黑龙江省高层次 D 类人才。2024 年 7 月至今任龙建股份独立董事、黑龙江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认真梳理,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情况,亦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没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
事会会议 13 次,股东会 5 次,其中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到场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不存在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对董事会审议的 92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 项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提出保留意见、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积极组织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 9 次会议。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各季度定期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审计报告、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供担保事项检查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风险自评估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并对修订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性议案进行了审议。任职期间,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了顺畅、深入的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职责。
2.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 4 次会议,参与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 4 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在工作中严谨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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