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9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7272 证券简称:特力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厦门特力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厦门特力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使贷款信息与实际有一定差异。
更正前内容: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就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贷款事项向厦门市湖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特力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福州诺和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特力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就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为期壹年 1000 万人民币贷款事项,向厦门市湖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公告编号:2019-022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1)。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就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贷款事项向厦门市湖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舒先生、主要个人股东林磊先生及其配偶张展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特力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福州诺和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特力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就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为期壹年 1000 万人民币贷款事项,向厦门市湖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舒先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提供无偿最高额担保,以支
持公司发展。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19-021)。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厦门特力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内容和数据均未发生变化。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厦门特力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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