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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0:25:02 股吧网页版
春兰股份:春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何娣女士和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陶波女士,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
(1) 2023 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结报告;(2)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4)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6)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开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
项:(1)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
项:(1)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2024 年半年度报告。

5、202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1)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与公司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特别是营业收入的
确认、成本核算和费用确认、存货计量等财务信息。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含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意将财务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对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审众环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公司出具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中审众环开始公司年度审计前与其沟通,认真审阅中审众环编制的年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计划、程序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沟通和协调,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2024 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听取 2023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 2024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落实有关审计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4、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基本都是按照最新规定进行过修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和管理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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