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何娣女士和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陶波女士,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事项:(1)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议还听取 2024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
2、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事项:(1) 2024 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结报告;(2)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3)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4)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6)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事项: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4、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事项:(1)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5、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事项:(1)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有关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3)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
6、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事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7、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事项:(1)有关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2)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还听取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财务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对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相关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审众环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中审众环开始公司年度审计前与其沟通,认真审阅中审众环编制的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方法、程序等事项及审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2025 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还指导公司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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