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成立于 1987 年,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拥有合
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二)业务规模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2024 年审计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家数为 14 家。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四)执业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是 89 万元(含税)。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资源配备情况
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度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根据实际审计业务工作量,配备了适当数量的审计人员,能够保障审计计划的进度。配备的审计团队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审计项目组负责人等团队核心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熟悉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具备审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职业道德
中审众环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 2025 年度执行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履职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并就独立性问题与治理层进行了书面沟通。
(三)审计工作方案
中审众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明确详细的执行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以及审计团队成员的分工安排,且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与管理层、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事项(含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保证审计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
(四)审计工作范围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确定公司财务审计范围为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范围为母公司和重要的经营性控股子公司。
(五)审计成果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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