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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7:57:01 股吧网页版
上交所: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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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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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

司股东;

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

份公司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

司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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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2020 年 7 月 3 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森宇化工)及其关联方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森田)、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投资) 披露

增持计划公告称, 计划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大宗

交易、集合竞价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增持不低于 5,000 万股、

不超过 10,000 万股的公司普通股股票。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披露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和森宇

化工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称,中国森田、

森田投资和森宇化工未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另经查明,上述增持承诺主体发布增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票价格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期间连续 16 个

交易日低于面值,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一日的收盘价为 1 元/股,

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涨停。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涉

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投资者

决策造成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森宇化工及其关联

方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期间内一股未增,

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23 条、

第 11.12.1 条等相关规定。

森宇化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在异议回复中提出, 对其进

行公开谴责可能会导致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债务等事项所接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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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和债务人对其诚信造成怀疑,不利于解决公司困境。 其在拟

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得知,公司第二大股东 MKCP VC Investments

(Mauritius) I Ltd.(以下简称 MKCP) 预披露将在二级市场进

行减持的计划。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的稳定,其决定

以与 MKCP 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增持,目前已协商完成。 MKCP 是

基金管理公司, 其部分有限合伙人在国外, 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

有限合伙人无法回国,故使得增持未完成。另外, 其发布增持计

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看好,但实际增持过程中出现不可抗

力的阻碍使得增持计划未完成,确实不是其主观故意。

对于森宇化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提出的异议理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议后认为不能成立。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作出增持承诺前,理应结合资金实力、经营状

况等进行审慎评估,充分论证完成增持计划的可行性, 一旦对外

作出增持计划,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在相关责任人作出增

持承诺前,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6 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存在触及

面值退市风险。 森宇化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公开作出增持承

诺后股票价格连续涨停,但其却在承诺期限到期后一股未增,严

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违规情节严重,不存在主观恶意的异议

理由不能成立。增持计划披露,相关责任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增

持公司股票从而履行承诺,通过与 MKCP 协议转让并非履行增持

承诺的唯一方式。 因疫情影响 MKCP 的有限合伙人无法回国等异

议理由不能成立。另外,处罚后的影响等与违规事实认定及责任

承担无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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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兴天

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

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

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

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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