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600856.SH)1月24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指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ST中天主要业务是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储运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海外天然气及原油等相关制品的进口分销。
1月8日,*ST中天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不过,非独立董事孔鑫明先生投反对票,理由为立信中联是多年审计单位,又是尽勉单位,对公司情况也比较了解,不知为何要换审计单位。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1月22日,*ST中天发布的《关于取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显示,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审慎讨论,受疫情影响,部分审计人员无法正常工作,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对于成为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未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表示,将尽快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再次进行沟通,并在此期间与其他审计机构进行联系,确保尽快聘任审计机构。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2021年年报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一是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等要求,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2021年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是公司应严格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上交所强调,*ST中天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