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坚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开展工作,有效的发挥了职能。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志红(独立董事)、孟庆春(独立董事)、刘冉(外部董事)三名人员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志红担任,全部成员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均能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履行职责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各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张志红女士召集,应参会委员 3 名,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3)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5) 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8) 审议通过《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报告》
审阅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着重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阅,认为,评价和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张志红女士召集,应参会委员 3 名,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3.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张志红女士召集,应参会委员 3 名,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4.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张志红女士、孟庆春先生和刘冉先生均参加了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个人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魏东海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魏东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5.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
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张志红女士召集,应参会委员 3 名,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履行职责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