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 2026-028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17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成功向 16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55,250,0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11 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1BJAA11651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3,079,205.5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822,433.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7,256,771.68 元,并于同月汇入本公司开立于工行金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200000729200123652。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
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2 月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洼路支行、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光 华 支 行 分 别 开 立 了 账 号 为
20000011775400171611412 及 10262000001075001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5 年11 月,公司之分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商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0200210319200216780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西单商场优化改造项目支出。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6 年 5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支付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店优化改造项目支出。《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 0200000729200123652 19,083.61
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王府井集团股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11775400171611412 76,001.50
份有限公司 北洼路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62000001075001 54,103.73
北京光华支行
王府井集团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北 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0200210319200216780 0.18
京西单商场
天津新燕莎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特莱斯商业有 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支 0302017219300316379 0.00
限公司 行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公司已在该行购买且尚在存续期内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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