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17:03 股吧网页版
王府井:王府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 4 月 2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三)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信息沟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的投资信息并统一发布。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二)定期报告:主持公司定期报告的设计、编制、印刷及寄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投资者接待与权利保护: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五)公共关系: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良好公共关系,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

(六)媒体合作:维护、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正确引导媒体进行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信息平台和渠道;

(八)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重组、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十)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十一)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