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 4 月 2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三)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信息沟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的投资信息并统一发布。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二)定期报告:主持公司定期报告的设计、编制、印刷及寄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投资者接待与权利保护: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五)公共关系: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良好公共关系,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
(六)媒体合作:维护、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正确引导媒体进行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信息平台和渠道;
(八)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重组、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十)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十一)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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