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黄鑫淼,法学博士。曾任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当选战略与ESG、审计、薪酬与考核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出席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提交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参加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次)
独立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
事 股东会 董事会 战略与 薪酬与 审计委 提名委 事专门
ESG委员 考核委 员会 员会 会议
会 员会
黄鑫淼 / 1/1 / / 1/1 1/1 /
三、2025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公司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进行了审查。经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经核查认为: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履职培训,不断提升
专业水平,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战略发展、风险管控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黄鑫淼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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