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其职权中的部分经营管理权限授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总经理(以下简称被授权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确保授权合理、可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不得授予被授权人。
关规定,并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公司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应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事项及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的法定职权、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授权的事项不可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本着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的目的,在董事会权限内,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授权被授权人行使一定范围或额度内的审批权。董事会制定相应的董事会授权清单,对本制度规定的决策事项的授权进行管控。授权清单施行动态管理,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对授权清单进行优化调整。
第七条 本制度及上述授权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除上述授权外,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授权的,可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条 授权事项中凡涉及投资、融资的,不得突破公司年度预算和投资、融资计划总额。
第十一条 当授权事项与被授权人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授权人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被授权人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授权人及执行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被授权人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于执行事项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执行完成后,被授权人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可采用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方式,在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通过适时完善制度、调整清单等方式对授权事项、范围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十四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执行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被授权人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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