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权。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 为维护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人的合法权益…… 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为限对公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总法律顾问。 秘书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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