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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12:03:30 股吧网页版
北京人力:北京人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方面,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对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规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应参照执行,所属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负责,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单位内部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公司所属重要子企业应设置履行内审监督职能的有关部门。其他企业根据业务体量规模和实际人力情况,至少配置一名具有监督职责的人员,负责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开展本企业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党委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审计工作汇报,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披露审计发现问题、专业职能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联动推进问题整改等工作机制。

第七条 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配置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严格保密,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部门应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或个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予以回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切实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并纳入年度企业预算管理。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聚焦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不断加强审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职责应当包括: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

(二)制定、编制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三)开展各类型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如下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企业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3.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

4.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5.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6.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

7.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8.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9.党委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决议应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权限主要包括:
(一)参加或列席公司及各单位的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监督招标采购流程,了解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战略规划、三重一大决策、经营计划、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文档;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

(五)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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