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宏)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力”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按时列席或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宏,196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曾任中国文化部外联局美洲大洋洲处、西亚北非处副主任科员,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人事部、公关部经理助理,奥美亚太集团香港公司顾问,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
理,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独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和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列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会议总 实际出席 会议总 实际列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 宏 8 8 4 4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共计出席 6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考核结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名非独立董事事项提出建议,并进行审查。
(4)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
主持召开 5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内部组织架构、公司 ESG 工作建设情况、公司
“十五五”规划初步思路等事项提出建议,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共计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
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关联方清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评估,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并未行使《独董办法》赋予的特别职权。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未出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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