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高科”或“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事业发展,规范公司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激励人才的原则。
(二)薪酬制度遵循科学、高效、简单、实用的原
则。
(三)薪酬标准遵循竞争性、公平性、激励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航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其他全体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
中航高科各所属单位(指中航高科全资、控股、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与中航高科合称“各单位”)在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分配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等办法(以下统称薪酬分配办法)后,报中航高科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
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一般岗位的薪酬标准与市场平均水平持平,高级管理岗位、关键岗位、紧缺岗位可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可替代性强的工勤服务性岗位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但不得低于各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员工个人薪酬收入体现与岗位责任、风险、贡
献的一致性,整体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情况挂钩,具体收入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
批准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八条 根据任用、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
则,公司各类人员、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由公司直接聘用的人员的薪酬分配统一由公
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根据人员类别实行相应的薪酬模式和工资制度。
第九条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根据公司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和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与各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均要严格执行公
司年度分解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各所属单
位的工资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章 薪酬模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定或调整。
此外,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构成按照本制度第八条或第十四条确定。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
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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