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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航高科:中航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15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但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与督导;
(七)监察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控制成效;

(八)讨论在中期及年度账目审核后提出的问题及引起存疑之处,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希望讨论的事项;

(九)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发出的查账情况说明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回应;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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