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
锦辉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利安达从业人员总数
1623 人,其中合伙人 70 人,注册会计师 475 人。注册会计
师中,16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 月 6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正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利安达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年度年
报编制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审计工作。同时,该所还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实施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审计执行期间,利安达事务所就审计团队及相关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相关责任、计划审计范围与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类型等核心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的业务资质开展全面审查,认为该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均满足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
2025 年 1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事务所审计项
目组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听取该所《中航高科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就《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计划》展开研讨,围绕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等核心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审计工作要求。在年报审计实施期间,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审计进展,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研讨,并提出指导性建议,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2026年3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该所就审计重点、进展及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研讨与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充分履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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