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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59:28 股吧网页版
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10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5

第一节 募集(招/配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5

第二节 定期报告...... 6

第三节 临时报告...... 8

第四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及职责划分......12
第五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16
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20
第七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20
第八章 监督、保密与处罚...... 21
第九章 附则...... 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公司运营中所有可能
影响投资者决策、公司偿债能力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证券监管和债务融资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并以规定的程序、方式报送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下同)备案,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电厂)、子公司(电厂)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掌握公司重大信息的机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且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对履行上述基本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事项有疑问,或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披露的,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并按咨询结论开展后续工作。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公司的信息在信息披露前,所有知情人员不得
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招/配股)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文件等。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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