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审慎履行各项职能,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董琰霞女士、长明先生、闫杰慧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董琰霞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独立董事闫杰慧先生、非独立董事长明先生担任委员。3 名委员分别是来自财务、法律和电力行业领域的专家,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素养,为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专业运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共审议 60 余项议题。全体委
员积极参会、充分发言、独立表决,会议召开规范有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聚焦核心监督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全面审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效果进行常态化监督与综合评价;对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对公司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内控风险进行研判并提出防控建议;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2026—2028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订及额度预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对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持续监督,全年未发现财务舞弊、信息披露违规或疑似舞弊行为。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督协调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式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在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分阶段审计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推进审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按照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履职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针对公司 202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蓝旗风电”)70%股权、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多伦”)75.51%股权事项,审计委员会督促并监督中证天通依规出具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报告进行审议,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公允,为收购决策提供可靠财务依据。
(二)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
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通过审阅年度工作报告、审计计划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同时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计计划,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调,全力保障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三)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8 月 15 日、10 月 17 日召开会议,对
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编制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运用会计政策恰当,财务报告有关数据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生产经营成果,并将财务报告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四)指导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及流程设计符合有关制度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意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控报告结果。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此外,审计委员会还不定期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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