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蒙电”、“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202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持续督导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5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6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8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安排...... 18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1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3
七、上市公司对所购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23
八、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4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蒙电、上市公司
北方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 指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人
天津华人投资 指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结构调整 1 号证券投资私
募基金,系北方公司一致行动人
中国华能、实际控制人 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正蓝旗风电 指 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多伦 指 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蒙电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购买其持有的正蓝旗风电 70%股权与北方多伦 75.51%的股
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华能蒙电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公司
金购买资产、本次发行 购买其持有的正蓝旗风电 70%股权与北方多伦 75.51%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 指 华能蒙电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金
本次发行完成 指 华能蒙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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