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1:51:55 股吧网页版
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5 页
二、财务报表......第 6—13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第 6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 7 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 8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9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0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2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4—88 页
四、附件......第 89—9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89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0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91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92—93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10572 号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百大集团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百大集团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五(一)2、五(一)7、五(一)10、五(一)17、五(二)7 及五(二)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百大集团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期末公允价值金额为 162,769.41 万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104,080.27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3,131.5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5,557.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4.73%。百大集团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公允价值。

由于上述投资业务金额重大,且公允价值金额的计量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上述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对该些业务公允价值计量作出判断的外部数据或估值方法,评价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

(3) 取得该些业务的投资协议及分析投资管理人对于底层资产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评价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4) 访谈该些投资业务的投资管理人,了解投资的底层资产运营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减值及相关应对措施;

(5) 检查上述投资业务期后是否按期收到相关本金或收益;

(6) 检查上述投资业务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和五(二)1。

百大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商业零售和租赁服务等。2025 年度, 百大集团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20,704.80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百大集团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