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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52:22 股吧网页版
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以及持续满足上市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应定期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六)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主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二)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计划;

(三)监督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运作,接收其工作报告;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进展及重大发现;

(六)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七)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七条 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评估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审计财务报告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三)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监督其运行;

(四)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进展及发现的问题;

(五)督促缺陷整改并进行后续审计;

(六)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估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内控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以及工作时间表等。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控制责任人,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内控体系的既定程序操作和运营。并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自评、缺陷整改及配合公司审计部完成评价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配套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配套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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