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事务所资质有效,能够保持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事务所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
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天健事务所业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执业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禤文欣女士,200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晨先生,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志辉先生,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事务所制定全面、可操作性强、定制化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天健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健事务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对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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