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
排,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6 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年审会计师进行
年度审计工作首次沟通会,就审计计划中的审计时间安排、舞弊风险、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审计委员会认可天健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2026 年 3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年审会计师进行年
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重要审计事项等情况进行沟通,并督促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
力和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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