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关于公司业绩。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对于年度业绩预告先后进行两次更
正:公司原预计归母净利润 4,053 万元,2 月 26 日进行第一次更正,将预计归
母净利润调整为 1,164 万元,主要系侵害商标权诉讼终审判决公司赔付 6,131
万,较此前预计的 3,000 万元差异较大;4 月 28 日进行第二次更正,将预计归
母净利润调整为-4,272 万元,主要系 2024 年年底全资子公司将三个研发项目转让给公司事项,原预计短期内能完成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相关手续仍未完成,导致利润减少约 5,274 万元。此外,报告期公司由盈转亏,业绩大幅下滑,原因还包括集采续标前对库存进行控制与调整,对流通环节库存产品原供货价与集采实施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一次性冲销或返还,以及研发项目终止损失等因素。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诉讼背景、涉诉原因、案件金额、一审判决结果及时间、截至业绩预告披露时点与相关方沟通情况等,说明以前年度及业绩预告时点对该诉讼事项会计处理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结合全资子公司转让研发项目事项进展,说明前期在相关手续未完成情况下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依据,以及 4 月28 对该会计处理进行修正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及市场竞争情况,量化分析集采政策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具体影响,并说明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4)结合业绩预告多次更正的各影响因素,说明公司财务核算是否审慎、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通化东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业绩变更事项进行核查,了解业绩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处理合理性,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访谈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两次业绩变更事项,均是财务人员根据当时获取的相关信息所进行的财务处理并根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时进行了业绩预告更正。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定,已构建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整体而言,公司财务核算秉持谨慎原则,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我们要求公司以此次事件为戒,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后续将强化重大事项全流程动态跟踪,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与此同时,提高财务人员在研发项目转让处理、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针对复杂的财务问题,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在业绩预告编制阶段,提前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以确保会计处理合规,进而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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