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力)
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力,女,出生于 1967 年 8 月,物理化学博士,吉林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高级研究学者,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高级研究学者,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法国 INRA 研究院访问学者,从事分子酶学与靶向药物
递送等方面研究。负责国家 863 计划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项、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 1 项以及吉林省科技厅重大专项等多项科研课题,在 Biosensors &
Bioelectronics、ACS Applied Materials & Interfaces 和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等国外著名期刊上发表 60 多篇文章,获得吉林省
自然科学二等奖 4 项,授权专利 4 项。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股东会,7 次董事会。
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研发生产系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科学决策。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人员于
202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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